绥滨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22 10:58:13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党的十七大报告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是将现代管理科学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核心,即从法院行使司法权力的各个岗位中排查出具有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可能性的风险问题,针对这些风险问题,健全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以此断绝风险问题成为违法违纪事实,从源头防止法院腐败问题的发生。绥滨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重点岗位安排部署方案,试行后推行反腐倡廉的建设。近年来,我院在摸索中不断完善机制、努力达到科学防腐要求,现将此期间工作成效形成报告。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论基础

2008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9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根据这个精神,20099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2010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全国法院系统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部分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认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将该项工作由局部探索引入全面推行阶段。

1、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理论意义

(一)实施廉政风险防范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体现,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意识、立足三个建设、明确监督重点——把《实施纲要》贯穿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始终,强化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立足法院班子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司法为民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制约、监督及时的防范机制,积极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格局。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实意义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将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精神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新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首先,随着社会高速发展,法院审理案件愈加复杂、涉及当事人权益也愈加重大,在实务中,往往形成了“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这使得法官在公正廉洁上面临的压力随之加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推动力,它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庭室、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头,从而促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形成,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以先进的管理模式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第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以人为本、对法官关爱最好体现。个别法官自律意识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腐败变质风险大大提高,尤其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一旦击破防腐墙壁,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对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毁灭。法官腐败往往是时间的演化,只有在风险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铲除腐败的滋生。针对有腐败苗头、有轻微违纪违规的法官干警,实行超前防范、风险预警,力争其从思想上断绝犯错意识,责令犯错人员切实改正,就可以最大限度预防腐败,同时也是最有成效的挽救保护法官的方法。

第三,法院系统廉政建设措施历来存在“理论强实践弱、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大惩罚小”的问题,导致个别法官依旧存在侥幸心理。20125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排查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以及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干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要摸清职权底数,对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并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运行流程图,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各地法院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在坚持传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将宏观目标微观化,将总体原则具体化,通过对行政管理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风险的查找、分析、处置,将行政管理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动态、全程、全面纳入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之中,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新途径。

二、我院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在全院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以及走访全市基层法院进行防腐工作经验交流会,认为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意识薄弱

第一,存在着防范意识不够强,对干警的跟踪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认为加强对干警日常监督,是过多干涉个人生活的表现;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批评意见,一方面怕得罪人,另一方面也怕会束缚和影响干警创事业的积极性。因此形成了监督管理“宽、松、软”、“重教轻管”的现象,长此以往会导致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存在认为廉政风险防范和预防腐败工作虚多实少的思想,很难通过制度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查处事件却忽视寻断源头、标不治本的现象,明显在预防工作方面没有下到功夫。

2、信息利用较少

第一,来自内部监督信息不加理会。针对干警内部相互监督提供的信息,领导干部往往按照个人情感疏远或者个性不合来处理,没有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第二,来自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利用不充分。多数信访举报内容,是介于干警思想道德防线与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很能反映干警倾向性和轻微违纪违法苗头,由于对这类信息利用的局限,使得个别干警没有得到及时的警戒。

3、制度改革有待完善

源头预防腐败工作还不够深入。如今全国法院系统都在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方面很多法院都取得了许多成绩,应不断的进行学习和改革,使得我院在治腐领域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我院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三、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容

    1、思想道德防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模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强,缺少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人民性”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在道德修养、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用语等方面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2、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不履行“一岗双责”、失职渎职、不作为等。

    3、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在司法效率、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形象、审判管理上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

    4、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未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强,不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措施。

5、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在案件办理和业务往来中可能对相关审判人员进行诱惑或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审判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四、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1、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

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每个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之中。为做好这项工作,每个干警必须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把我院开展的制度学习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学制度,了解制度,遵守制度,从制度的学习中把握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面临的工作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排查廉政风险点

首先,查找风险  各局、处、庭、室、队从本部门业务工作、岗位职责等方面逐一排查,筛选,确定廉政风险点。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职责履行情况,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多种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和外交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形式,报院党组审核。

其次,针对职责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针对岗位风险,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

最后,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调动各类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对全院廉政风险实施有效监督。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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