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8-31 09:49:26




    为进一步落实扶贫攻坚,绥滨县人民法院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 院长、副院长各挂扶3户、党员干部各挂扶2户、其他干部职工各挂扶1户,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挂钩联系。

    2017年8月30日,院长石宝鑫带头组织了帮扶责任到人的行动,深入了解永顺村贫困户情况,关心贫困人口、助推扶贫攻坚工作, 到挂钩帮扶的永顺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到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里与贫困户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与脱贫意愿,与他们一起谋划脱贫思路,鼓励他们要增强信心,努力克服困难,并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想方法、出点子,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争取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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