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公正与效率”的体现,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在要求。为了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发展,鼓励制作优秀法律文书和高效的庭审活动,提高我院法律文书质量和写作水平,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法律文书评比(5月1日---7月1日)
第一阶段(5月1日——6月1日)选送初评阶段。我院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的法官自选两篇法律文书(判决书),现在本部门自行评选,然后按人均一篇报监察室。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1日)集中评选阶段。此阶段是对所有报送的法律文书进行评选,并设有评选机构,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政治处于主任、研究室宫主任、监察室高主任、办公室付主任、审监庭周庭长。
二、庭审观摩活动(5月初至8月中旬)从事审判业务庭的法官自选一个案件,于6月初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由、原被告的身份、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方式等)报送监察室。
三、法律文书评比标准:
基本要求:适用法律正确,实体裁判恰当,程序合法;文书格式完全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结构严谨,要素齐全,繁简合适,无错别字;行文流畅,语言准确。
具体评分标准:文书首部:当事人情况准确详细(3分)
案由准确(5分)
当事人诉称、辩称概括简洁,篇章比例适中(5分)
查明事实:查明案情叙述简洁、完整、客观(10分)
行文流畅(5分)
证据分析:证据分析详实充分(10分)
逻辑上构成完整证据链(5分)
评判说理:争议焦点明确(5分)
论证严密,说理充分(15分)
援引法律、法规准确(5分)
判决事项:判决事项清晰完整(10分)
文书表达:数字、简称等表述准确,用词规范,标点运用正确(10分)
篇章结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裁判理由层次清晰,结构合理(5分)
文书校对细致,没有错漏字(5分)
公章、骑缝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齐全(2分)
四、庭审技能考评办法
(一)庭审形象(10分)
1、着装规范,语言清晰;
2、开庭准时,操作有序。
(二)庭审调查(50分)
1、对指控犯罪事实或起诉、上诉、申诉(申请)争议事实的必要归纳客观、全面、简练;
2、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公平合法;
3、对互相指证的指挥公平有序;
4、对证据效力及其与证明事实关联性的认定公平及时。
(三)庭审辩论(15分)
1、对辩论的指挥公平有序;
2、既充分展示开庭辩论,又尽量减少重复,及时制止无关辩论。
(四)庭审调解(5分)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
(五)庭审小结(10分)
1、归纳条理清楚;
2、论理明白透彻。
(六)书记员工作(10分)
1、庭前准备工作充分、规范;
2、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语言准确。
以上各项通过百分制量化,由考评组成员在观摩庭审后当场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