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 做到心中有戒

发布时间:2017-12-04 11:13:47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绥滨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12月4日上午10:15,绥滨县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组织宪法宣誓,员额法官们统一着春秋装,白色的衬衣、佩戴着小法徽,系着法院制式红色领带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的向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向宪法宣誓增强了法官们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也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一个重要步骤,更是程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有效途径,其中深意不可不察。 牢记使命,勇挑重担,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做政治过硬的表率;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做公正司法的表率;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