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开庭》是依法治国部署下的重大改革举施,为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12月5日,绥滨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中央一套播出的《今日说法》之《大法官开庭—无法回头下》。
2017年9月18日,石时态院长在道里区派出所提审犯罪嫌疑人9个小时,发现一个极其关键的证据—刘永明的一个背包,从连永亮家搜出的一个疑似带血的背包,经刘永明指认确实是他当时作案时背的包,并对包上的血迹进行DNA比对,确实是被害人高峰的血迹,这使得这个案件的证据上得到充分补足。每个证据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石时态院长多次亲自到达案发现场,记者采访时询问:“为什么多次到达现场”,石时态院长回答:“在整个证据里面,他们怎么在那面杀人,现场是一个什么情况,只有去才有第一手资料,才能做到内心的确信”。
二审庭审期间的三个调查点,第一是连永亮和刘永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第二是连永亮是不是构成立功;三是一审判决中对连永亮和刘永明的量刑是不是适当。
最后连永亮和刘永明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愧疚,同时也对他们自己的家人表达悔悟。经审判,上诉人连永亮的作用和地位更为突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干警也在其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办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是一切的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都必须排除,每名干警都认真地去办理案件,对每一个细节去仔细的审查,这样我们就不会有冤假错案,我们的办案就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