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安力一行6人到绥滨县法院指导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兴山区、东山区和工农区法院的领导同志陪同。
上午9时,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启用轻刑快审程序进行开庭,安庭长及区院领导参加了庭审观摩。该起案件全程共用时25分钟,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后,安庭长一行就轻刑快审工作与我院刑庭审判人员进行了座谈,同时参加座谈的还有绥滨法院院长石宝鑫、主管刑事副院长刘志清。
会上,安庭长对我院轻刑快审工作进行了肯定,同时,指出了我院在庭审程序方面、着装、语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轻刑快审工作开展了研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轻刑快审工作进行了谋划。
会后,石院长表示,我院一定会认真纠正在轻刑快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量,积极探索推动轻刑快审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轻刑快审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