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04 10:42:13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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