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04 10:42:13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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