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 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3 09:41:39


绥滨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

绥滨县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清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付延海为副组长的执行专项小组,成员由执行局干警和全体法警组成。

在此次执行活动中,不仅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对于当前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也纳入到该次活动中。同时,我院也取得了县电视台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县商业中心比优特超市楼顶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社会公众知晓了不守法的“老赖”,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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