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在市中院召开。会上,市委政法委书记杨贺新做了重要讲话,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姚梦宇宣读了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方案。杨贺新书记指出:“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部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心决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召开了由石宝鑫院长主持,分管副院长刘志清、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执行局和法警队全员干警参加的落实推进会。会上,刘院长简要介绍了市里的会议精神,并经过大家讨论研究,就如何解决执行难制定了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本院未结案件按照市中院要求重点执行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案件,同时侧重涉金融机构债权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贯彻执行。并且继续按照市中院“百日攻坚战”活动的要求,力争超额完成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在活动结束后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7 月26日——2017年7月31日)
组织全院执行干警学习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案件的规定”文件,并将相关材料分发给各位干警,达到人手一份,为下一步更好地做好执行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 月1 日——2017年8月 4日)
按照市中院部署,对于2016年旧存案件和2017年1月至7月新收案件,终结本次案件经核查需恢复执行案件摸排清理、分门别类,形成清晰台账。台账要注明收案时间、当事人名称、标的、是否纳入失信名单、是否四查、目前执行状况、案件承办人等内容。摸排情况制成表格,交给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
(三)集中执行阶段(2017年8 月5日——2017年12月 15日)
根据建立的台账,分别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用足用全法律赋予的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凌晨出击”执行攻坚活动,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有意逃避的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和媒体宣传的作用,联合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尽力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威慑机制作用,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对“骨头案”、“老大难”案件要领导包案攻坚,进行逐案制定计划,逐案突破。
(四)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
将本院纳入活动范围的案件逐一归纳整理,尤其是重点类型案件及特殊类型案件,先通过自查(24小时待命执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执行干警再交叉卷宗进行检查,尤其对“终本”案件,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发现好的典型案例及时形成宣传材料报至市中院。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 12月26 日-2017年 12月 31日)
及时统计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这些问题形成总结,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三、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工
为加强领导、保证实效,我院成立此次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石宝鑫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刘志清同志,执行局长付延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执行局和法警队的全体干警组成,分成由任延青和王霞各自领导的两个执行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德亮担任,成员有齐书明、张诗敏。同时由本院的监察室负责人王福臣同志负责整个活动中的廉政执法情况,对工作迟缓、活动开展不力,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执法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全体执行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明确有效解决存案多、终本案件规范性不强问题的重要性,明确此次活动的任务和目标,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合力攻坚。通过本次活动切实解决存案多、终本案件规范性不强问题,为打赢“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充分助力。
(二)加强宣传调研
围绕攻坚活动适时开展宣传,把握活动中的工作亮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手段,沿用好电视、本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并在繁华地段LED电子大屏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等,扩大活动的宣传覆盖面。适时开展有针对性调研,及时发布信息、简报,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三)保证效果
活动中既要注重执结率的提升,也要重视案件实际到位率。注重法律程序,避免出现过快、过粗、执行措施采取不当情况,本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大肆搞好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要产生威慑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逐步突破“骨头案”、“老大难”案件的执行。
2017年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绥滨县人民法院一定会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行攻坚目标,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力求实效,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坚决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绥滨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