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法院执行局信访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5-24 14:28:40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专人接待制度。固定执行信访工作员,加强执行信访窗口建设。对党的领导机关、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上级法院及本院院长交办或接待的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反映执行案件问题的来信来访,执行局设专人负责接待,并及时转执行局值班庭长处理。

  二是实行每日轮流接访制度。执行局各干警每日轮流接待来访,接访中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与来访人访谈,并详细做好访谈笔录。2、在接访过程中,应主动、热情、态度诚恳,工作稳重,方法灵活,有条不紊地做好疏导工作。3、应将承办人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提供给来访人,填写接访登记表,转交所访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承办庭在收到来信来访后,应当在三日内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三是实行书面答复制度。对来访群众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工作并给予书面答复:1、因对现行法律法规有误解而对执行工作及执行人员不满的,接访人员应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使其不再来访。2、对因执行案件明显存在实体、程序及工作方法错误,导致当事人来访的,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来访人。3、对无理缠诉的来访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劝其息访息诉。

  四是实行定期或预约接访制度。对上级领导、院党组交办或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实行定期或预约接访制度。

  五是实行信访按期回复制度。对上级领导及有关机关要求在一定时间写出报告的信访案件,承办人员应在二日内预约接访;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承办人员应立即预约接访,制作访谈记录,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并在指定日期五日内,将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写出报告,经庭长、局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后承报有关领导或机关。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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