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 赢了官司输了钱

  发布时间:2013-07-01 15:55:07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许多消费者选购商品时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由于网购存在的虚拟性、非当面交易等固有特点,带来了一种新型诉讼纠纷——网络商品交易诉讼纠纷。

案件一:“商品瑕疵案件”。原告肖女士网购某品牌五星级特色食物,食用后发现该商品未达星级,因此要求换货,商家不予解决,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货到后没有开包进行检查,致使商家与快递公司相互推诿责任,实际上是为商家不诚信造成原告损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商家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案件二:“服务未成案件”。原告费先生在节日期间团购用餐,因顾客量大迟迟无法预约成功,费先生要求商家退款,遭到商家拒绝,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商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判令商家退还原告费用。

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网络购物诉讼案件中不难发现,法律虽然支持消费者为维护权利使用诉权,但由于取证认定的困难,致使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即使通过诉讼方式赢得了官司,但最终可能会得到“维了权输了钱”的结果。因此,法官提示广大消费,在收取网购商品时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重要商品不要让他人代理签字,防止无法确认责任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有“网购也需凭证”的维权意识,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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