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晚,在孙洪波院长的亲自带领下,绥滨县法院执行局开始了对绥滨县新富乡新富村申请执行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执行。在执行动员会上孙院长对此次执行工作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对参与人员、车辆配备、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听从指挥、严守工作秘密都做了细致的安排。参与执行的除了执行局的干警外,还从全院抽调了三名干警,从公安局的巡警大队借调了六名干警,两名副院长也参加了此次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凌晨一点结束,共对三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使得他们在认识到违反法律的后果后全部履行了义务,并带动另一被执行人也自动履行了义务。新富村抢地纠纷已持续多年,给当地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都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次执行的几起案件都是被执行人抢种村里的机动地,村里要求被执行人将所抢土地返还,具有典型性。如果这几起案件不能执行将会影响到该村土地的正常流转,极易造成其他村民群体抢地的事件发生,跃跃欲试的村民受到了极大的震慑,他们抢地没人管的想法彻底破灭,不敢再做出违法行为。绥滨法院通过这次行动,为维护春耕的正常生产,为县域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