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务督察工作 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发布时间:2013-07-02 13:4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按照鹤岗中院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绥滨县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绥滨县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审务督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领导重视。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认真总结前几年督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比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制订了符合绥滨县人民法院实际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庭室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

   第二,成立审务督察小组,开展专项工作。审务督察小组设在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任督察小组组长,督察组成员由政治处、研究室、审监庭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在办案活动中执行办案程序和遵守办案纪律、把握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等情况;

    3、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诉讼收费及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的情况;

    5、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及安全保卫措施施行的情况;

    6、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7、本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第三,认真对待督查结果。督察组制定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并以定期及不定期的方式对本院审判纪律作风、庭审行为、信访值班、法庭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发出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依据,确保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通过审务督察工作的开展,绥滨县人民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得以明显转变,各项工作的落实得以推进,科学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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