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绥滨县人民法院参加烈士纪念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9-30 13:45:2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提出,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今年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 

    2018年9月30日上午,绥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及其他班子成员带领着20名干警在中兴村烈士纪念碑前进行纪念活动,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献花。 首个烈士纪念日,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

    纪念活动结束后,我院干警纷纷讨论,是革命先烈们为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为了彻底埋葬旧世界,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前赴后继,英勇作战,抛头颅、洒热血;也有的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献出青春和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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