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庭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局干警和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参加旁听。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尤某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张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代某、赵某、王某、高某、汪某、肖某、刘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尤某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绥滨县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团伙。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9名被告人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晚18时30分左右,历时7个多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