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今年2月以来,各地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具体而言,哪些问题线索可以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专门机关举报黑恶犯罪的 , 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专门机关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 , 严格保密。按照 " 谁办案、谁负责 " 的原则 , 由承办举报人所涉及案件的办案机关负责举报人保护工作 , 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方式 绥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468-7860697 或7918077
本单位干警咨询、培训热线:7918054
举报电子邮箱:sbzfw313@163.com
绥滨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或 0468-78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