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5月份,绥滨县人民法院收到四个申请人同时申请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我院收到此案后,执行局立即派法官王霞和法警张诗敏到被执行人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而且多次去被执行人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找不到法定代表人,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探访和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在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有粮食保管费,法官王霞和法警张诗敏前往中储粮调查后却发现该公司与被执行人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合作关系。通过多方努力最终确认被执行人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在黑龙江宝泉岭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存有粮食保管费。法官王霞和法警张诗敏第一时间赶到了中谷粮公司,将被执行人的粮食保管费予以冻结。最后被执行人绥滨县亿鑫经贸有限公司迫于法院的威慑及强制力,主动派人到法院将执行款及相关费用共十六万六千八百元全部缴纳,至此案件实际执法完毕。
当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衷心感谢法院执行局所有同志,更感谢案件承办人法官王霞和张警官,要是没有你们辛苦努力工作、严格执法,我们不能这么快就将我们的血汗钱拿回来。”
今后,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制定与我院辖区执行案件特点相适应的措施、方法,有效提高执行质效,树立法院形象、维护法律尊严、让百姓满意,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