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真抓实改

发布时间:2019-09-24 13:30:15


    

    为切实抓好中央督导组移交问题及自检自查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绥滨县法院就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了专项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德华,党组成员于长林以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上,党组成员于长林宣布了县法院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及自检自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提出整改要求。 

    自开展专项斗争整改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专报、反馈问题、移交线索,围绕自检自查问题,坚持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逐项逐条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逐一督办完成销号,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按照要求,查摆出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领导等五方面12个问题,并逐一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政治站位方面的问题,要求党组班子要带头强化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本院实际和职能特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百日攻坚战”。将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本院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结合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政治站位。

    二是针对依法严惩方面的问题作出整改,要求尝试创新工作思路,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突出打击重点,形成政法机关合力。加强对全院干警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内部清理机制。

    三是针对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作出整改,要求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加强与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执行好“双向移送、核查反馈”制度,形成同向发力、密切协作、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四是针对深挖彻查方面的问题作出整改,要求把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作为攻坚主要方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四个凡是”要求。加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破除拈轻怕重、消极厌战思想,敢于刀刃向内,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规范涉腐涉“伞”案件审判工作,拒绝受理不符合审判审理的案件,对符合审判审理的案件按时限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是针对组织领导方面的问题作出整改,要求充分发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加强我院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配强力量、保障经费,形成高效运作的工作班子。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我院“两微一博”等新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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