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次公众开放日】部分教师旁听绥滨县法院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9-09-30 08:47:12


    近日,绥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县法院刑庭员额法官高崇淞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县检察院刑检一部主任黄作龙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邀请省电视台都市频道《庭审内外》栏目组对此案进行全程录制报道,部分中小学教师、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家属共4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过程。


    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24日9时许,在绥滨县绥东镇中心小学,被告人孟某(男,43岁,中心小学教师)因被害人张某(男,44岁,中心小学体育组负责人)拒绝给其申报优秀教练员一事,与张某发生争吵并撕扯起来,撕扯中孟掏出折叠刀向张的腹部连捅三刀,后被他人拉开,同日,孟某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属重伤二级。被告人孟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最后,孟某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教育,自己深刻认识到身为一名人民教师,不该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对此追悔莫及。同时,这起案件的及时审判也对旁听席的观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其中部分教师表示,师者,不仅要传道受业解惑,更应恪守职业道德,率先垂范,给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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