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滨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精心组织部署,成功打掉了以张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深挖彻查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行为,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张强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现已查明: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团伙主要成员张强、李德福、刘岩已被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庞长清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现在监狱服刑中。
为查清该犯罪团伙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保障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张强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张强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必要时可以采取保护措施。
二、鼓励曾受到张强等人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三、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包庇、袒护、纵容张强等人违法犯罪以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被采纳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现金重奖。
五、公安机关郑重敦促该犯罪团伙其他涉案成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六、举报方式:
(1)来访、来信
来访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松滨大街西段绥滨县公安局扫黑办。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邮编:156200。
(2)举报电话:0468-7865110
联系人:冯警官 18404685130
郝警官 13946797070
(3)举报电子邮箱:suibinsaoheichue@163.com
绥滨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主要涉案人员信息如下: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468-7860697(绥滨县扫黑除恶办)0468-7865110(绥滨县公安局)0468-7862000(绥滨县检察院)0468-7918077(绥滨县法院)0468-7866148(绥滨县司法局)
2、信件举报: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县扫黑除恶办收;绥滨县松滨大街45号,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收。
3、信箱举报:绥滨县政府大门口两侧“扫黑除恶”举报箱。
4、来访举报:绥滨县松滨大街100号522室;绥滨县松滨大街公安局刑警楼302室。
5、邮箱举报:县扫黑除恶办 sbzfw313@163.com;县公安局 suibinsaoheichue@163.com。
6、微信举报:“绥滨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号(县扫黑除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