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绥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法院防疫工作整体安排部署,绥滨县法院党组知责有为,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坚决打好打赢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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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连续召开院党组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通过微信群、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层层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县法院支部也积极响应号召,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院党组一道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为有效应对疫情,县法院制定了《绥滨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为组长、3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所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政治部、法警队、综合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统筹和协调工作,院内其他各部门分工负责,举全院之力把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
及时制定并下发《绥滨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日常工作安排的通知》,按照省法院和鹤岗中院通知要求,县法院自2月3日开始实行分散办公,启动网上办公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同时在原有“12368”诉讼服务专线平台的基础上,增设了信访、投诉、立案、审判和执行5部专线电话,确立了防疫期间由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配合轮流值班,专人专线接听,通过电话及时受理立案、申诉信访、举报投诉、审判、执行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合法诉求。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加强内部防疫。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暂时关闭图书馆、健身房、浴室等场所,食堂暂停集中用餐,并且雇请专业团队对信访大厅、立案大厅、法庭、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灭菌工作,保证办公场所卫生安全。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干警及家属,落实防疫期间自觉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少外出、多通风等防疫要求,做好干警及家属的个人防疫工作。
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由政治部负责统计上报1月24日以来,全院外出人员信息,以及目前未返绥人员名单及原因,并对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持续追踪了解,建立外出人员信息群,发布我县疫情情况及健康防疫知识,随时关注回县的情况,确立了回来之后的隔离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为值班干警分发口罩以及测量到岗干警的体温并进行详细记录。
积极为大局服务,主动配合防疫战,为社会做贡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县法院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立了以党员为骨干的疫情防控突击队,下设5个小组,每3人为一组,每组由一名党员担任组长,在绥滨镇繁华街区向阳路南段轮值定点值班,每日从早7点到晚7点负责劝返、劝离所辖路段内的所有违停车辆和逗留人员,值班干警冒着严寒、无畏疫情,尽职尽责,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凝聚起了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