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我院刑事审判庭利(以下简称“刑庭”)用网络微信进行宣判和送达,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
绥滨县法院刑庭负责人高崇嵩
案情回顾: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缓刑,但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司法局对金某进行调查评估。2月5日,刑庭法官电话沟通后,通过微信将我院委托调查函发送给县司法局干警郭力君同志,得到了郭力君同志积极帮助,第二天县司法局即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对被告人金某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进行了调查评估,并将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利用微信回传给我院刑庭。
2月8日,刑庭合议庭通过微信会议评议后,制作出刑事判决书,刑庭法官利用电话微信联系县看守所所长刘友涛同志,将刑事判决通过微信方式对被羁押人员金某进行了宣判,由看守所民警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通过微信传回我院,从而审结了本案。
疫情当前,审判“不打烊”!本次互联网微信送达的成功,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合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