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推动金融审判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在民二庭设立专职金融案件审判人员。
金融案件统一交由专职人员审理金融案件,实行统一管辖、集中管理、专业指导。
一、明确职责,规范案件审理。制定“案由划分为原则、主体划分为补充”的标准,明确金融案件受理范围。同时,承担集中管辖审理金融案件、金融审判的调研指导、推广金融审判专业化审判机制等职能,着力提升全院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二、诉调对接,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与当地金融行业协会沟通,在金融行业中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和行业协会社会法庭。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涉金融纠纷的提前介入和主动送法服务,固定证据,析法明理,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引导纠纷群众理性表达要求,确保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风险。
三、能动履职,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委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交流意见、提出对策,重大敏感信息及时通报,建立预防金融风险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