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轮椅上的周洋接过执行法官递过来的营业执照和低保证,热泪飞扬—这是绥滨法院执行局开展工作的一个片段。法官给当事人办执照,这从何说起呢?
周洋是绥滨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当事人,周洋与李洪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后,被执行人李洪顺恶意规避法律,外出打工,具体地址不详,造成案件无法及时执行。申请人周洋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严重影响其生产和生活。面对此种情况,经办案人调查,院局领导决定将被执行人李洪顺十五亩半的水田执行给申请人逐步赔偿。法院的执行虽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周洋的实际生活困难,在多次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有开一个食杂店的想法,但是苦于各种执照和审批手续办理不了。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工商和烟草等相关部门,及时帮助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手续。同时联系民政局,在申请人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下,帮助其办理了低保。
近年来,绥滨法院积极想方计法破解各种执行难题,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用良好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用温暖的司法关怀稳定人心。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强化执行工作中的司法关怀,在让当事人感受执行工作的专业化的同时,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暖,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才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案结事了,这是绥滨法院执行人员在长期的执行工作中摸索出的宝贵经验。他们将这条经验细化为三个方面:一是文明执行,热情服务,注重执行方法人性化。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待当事人,态度上热情、耐心,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切实缩短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距离,促成案件顺利执行。二是强化和解,慎用各类强制措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尽量督促被执行人转变心态,由抗拒变为配合,由被动变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使双方在和谐氛围下达成和解协议,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三是以人为本,消化不稳定因素。对确实难以执结的案件,与当事人沟通好,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当事人谅解。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且案件难以执结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