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执法为民
2020年5月25日上午,70多岁的申请人高某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激动的对绥滨法院执行局干警说“感谢法官任延青和书记员吴夺,你们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没有放下我的案子,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钱,真是太感谢了”。

案件回顾:
案件追溯到2017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谷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申请人高某借款本金55000元,约定月利率0.01%,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申请人高某多次上门催还无果,故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处二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本息合计598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一直未能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高某在2020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人高某年龄较大且腿有残疾,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二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但银行反馈的财产信息仅有区区几十元。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情况并对网络查控的数据进行分析后,执行法官锁定了二被执行人几张常用的银行卡账户,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张某、谷某银行、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
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联系地址不够详细,且无被执行人的电话,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正当执行人员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突然想到查控系统中反馈的银行信息中可能会留有联系方式,经过多方查询,最终在支付宝注册信息中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向其释明法理并告知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拘留等惩戒措施,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将欠款本金及利息给付了申请人高某。至此,该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仅用时12天便顺利执行完毕。
疫情当前,绥滨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多样化办案手段,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借助网络查控、异地事项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开展线上执行,确保高效执行“不打烊”,让公平正义不因疫情的影响而迟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回馈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