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绥滨县人民法院再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0-10-27 14:51:38


    10月23日,张长清专程从200多公里的虎林市赶到我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和执行局副局长任延青的手中,感谢法官们尽心尽责地将31,745.00元执行款执行到我手中,表达对绥滨法院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长清诉被执行人张某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31,745.00元,因被执行人外出联系不上及疫情原因,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申请人张长清委托其儿子来法院办理此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及查不到其财产,对法院案件没有及时处理产生误解,绥滨县法院院长石宝鑫接访后亲自指挥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财产,在两日之内将申请执行人张长清申请标的31,745.00元全部执行到位。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任延青:绥滨法院现在实行的是全员接访制,遇到信访问题要做到随时接访随时处理,在石院长的亲自指挥下我们两天之内对这起案件执行完毕,当事人也是比较满意。

    虎林市居民张长清:我昨天从虎林来到绥滨县天已经黑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下班了,我今天一大清早就拿着锦旗来到绥滨县人民法院,把锦旗亲自送到石院长的手中表示感谢,我把锦旗亲自送到他手中心理感觉到安心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来就不一句空话,它体现在每一次接待、每一次送达、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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