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2020年11月2日绥滨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任延青受院党组的委派带队到申请执行人曲跃生家中为其送去了生活补助金2000元。
我院于2019年7月18日受理曲跃生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华龙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单位财产于2018年被伊春市五营区法院查封,我院轮后查封。由于被执行单位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了申请执行人曲跃生的生活困难。曲跃生又身患重病,医药费开支大,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向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做了汇报,经绥滨县法院党组认真研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救助,决定为曲跃生送去2000元生活补助金,为其解决燃眉之急。

绥滨县法院此举是践行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这也始终是每一位绥滨县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