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的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绥滨县法院民商事审判二庭工作积极借鉴与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审判行为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
民二庭大多是经济、合同类案件,涉案当事人特殊,稍有不慎就会给双方当事人带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更要注重调解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绥滨法院总结出了几点经验;第一,多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想说的话说完,这样能使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便于总结案件争议的事实和焦点,为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第二,多给当事人一些关怀爱护,使当事人来到法院后能形成一个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的态度,尽力减少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第三,多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同类案例,以案说法,从而使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如何处理心知肚明,为促成案件的调解奠定基础。
绥滨法院民商事审判二庭秉承传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强化调解意识,使调解贯穿始终。一是指对待当事人要热心,法官的审判权利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是审判工作的宗旨,热心对待当事人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法官力争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初衷,从而打开适用调解的良好局面。二是指对待当事人要耐心,很多矛盾都有错综复杂的激化原因,当事人往往存在烦躁甚至对立的情绪,这时法官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他们的辩述,并为当事人理清案情,为调解中的辩法析理工作创建平台。三是指对待案件要细心,细节决定成败,细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及时发现有利于调解的因素,争取办没有瑕疵的铁案。四是指对待案件要公心,法官是公正权威的代表,一言一行都要站在维护正义与大局的角度考虑,不允许有半点私心,对待案件只有做到公心才能真正实现秉公办案的要求,从而使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
截至目前,绥滨法院民二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6件,其中调撤案件126件,调撤率达67.7%,创下了经济类案件调解结案的新水平,绥滨县法院整合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方法,走出了和谐司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