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各种价值理念互相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庭作为地方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公正高效的履行职能,是人民法庭在新时期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法庭在立案、审判、执行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
二、人民法庭工作状况
案件类型较单一,法庭的审判工作直接面向农村,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事纠纷,离婚、民间借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占了90%以上的比例。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基层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都能做到得心应手。比较缠诉的就是水淹地及土地纠纷案件,因为今年旱改水多,有的没有改水田,新改的水田没有经验,导致把地邻淹了,再就是土地增值了,各种矛盾随之而来。
三、强化庭前的调解
1、法庭的案子虽小,但“事事牵动人心,件件关乎百姓”。在处理这些琐碎各类矛盾纠纷时,不能大意,我们基层法官清楚地认识到调解结案有利于当事人关系的和谐融洽,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还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因此法官们在工作中注重调解的技巧与艺术,对待朴实的老百姓, “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片热情”,拉近彼此间的距离,打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冷漠。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官的真情实意后,有苦愿意向你诉,有泪愿意向你流,一切矛盾处理均愿意听从你的意见,调解工作也就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法庭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庭、所、村联动调解方案》依托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调解组织全面展开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加大庭前调解力度,把矛盾消灭到萌芽状态,不把矛盾升级到对簿公堂的唇枪舌战中,更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大量的土地纠纷是通过这一方式调处的。便于当事人的和谐相处。
3、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1)合理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调处案件,这一方式各地法官都运用,但是要用好了,否则适得其反,单独和一方当事人调处时切记要有村委会人员在场帮助,化解当事人联想法官利用公权力营私利。2)大胆尝试利用当事人律师、亲属、朋友找认识的主审法官了解案情,打听结果的契机,做通他们的工作,更便于案件的审理和调处。3)练就“四个基本功” “四个基本功”即中医学上的“望、闻、问、切”。“望”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神态、言语表情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思想倾向,明晰调解工作的思路,从而找准调解的契合点。对症下药,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4)平衡法,努力寻找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从中化解矛盾。5)抒情法,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纠纷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好钻“牛角尖”。我们应启发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此缩短当事人和法官的心理距离,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化解矛盾。6)标杆法,对群体性事件,要找到领头雁,同时通过群体中个别人的榜样作用,引导群体,只有抓住重点、切中要害,才能更为有效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