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1-09-03 15:52:01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讨回了执行款,谢谢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申请人 宋某某领到了执行款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




8月2 日,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宋某某与韩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局接到该案件的立案材料后立即立案执行,经执行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账户内并没有资金。但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系统的微信、支付宝账号,逐一打电话核实是否是本案被执行人,经过多次联系,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 韩某某、陈某某,并向其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与被执行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说明诚信是立身之本,法院一定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将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拒不履行将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列为失信人员,这对个人的征信以及其他方面都会造成影响,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8月23日,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该案的顺利执结彰显我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绥滨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履行司法为民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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