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市中院“雷霆2022”执行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绥滨县法院开展集中攻坚破难行动,圆满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给付申请人荆某34万余元,但二被执行人始终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申请人荆某向我院申请执行已查封的二被执行人的共有房产一处,我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该处房产被李某某拍得,但二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腾退,严重损害了买受人李某某的权益。
雷霆出击
“我们是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通知你将执行标的房屋腾空清退,并将房屋钥匙上交,请你予以配合”。2022年6月14日下午14时许,腾退专项小组十余名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所在房屋,向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告知了法定义务,房屋腾退的工作有序开展。被执行夫妇在认识到配合强制执行是应履行的义务和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后,积极主动的进行了物品交接、房屋钥匙的交付。买受人李某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更换新门锁并匹配了新的房屋钥匙,最终案件圆满执结。
在行动前,执行局已制定了全面详细的腾房预案,由执行局负责人作战前动员,提出工作要求,并提前联系医疗部门,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杜绝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风险发生。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达腾房现场后,执行小组的干警按照腾房预案依法有序强制腾房,并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规范、公开、透明。

本次强制腾房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
法官有话说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的房产等不动产会被法院查封,如被执行人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法院通常会将其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该房产应交付给买受人。但现实中存在拒绝腾退房屋的现象,进而导致买受人权益受损。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是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是一种对抗依法执行的违法行为。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