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飞速发展,无人机被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在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种植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的情况。近日,绥滨县人民法院忠仁法庭就处理了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圆满解决了该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绥滨县福兴乡村民邢某于2022年7月5日到自家承包田里查看种植黄豆长势,发现自己种植的黄豆39根陇因药害蔫巴一大片,这可气坏了邢某。邢某黄豆地东临崔某水稻田地,西临李某水稻田地。邢某找到村里书记,又找到派出所及并相关农业部门,几天下来,均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无奈之下,邢某于7月11日上午到忠仁法庭起诉,忠仁法庭当天启动诉前调解解纷机制,电话通知原、被告到现场。经过调查,西临李某承认无人机打药时风比较大,防护不当,造成邢某黄豆青苗受药害事实。东临崔某无人机喷洒药的药性,对黄豆青苗无危害,邢某也认可黄豆地4、5根陇,黄豆苗出得不齐。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在法庭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法官认真讲解药害取证及赔偿损失计算方法,一是赔偿鉴定需要到县农业部门申请省农业研究鉴定机构来实地勘验且费用高时间久,增加诉讼成本;二是帮助原、被告分析药害地的产量是多少,再根据当年平均产量给与补差;三是确定了李某在风大天气时打药,打的农药是无人机喷洒的喷雾剂,风大、速度快、农药产生漂移,是造成这次农作物药害的主要原因。

依据《民法典》和农药管理有关规定,李某应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结合邢某4、5根陇黄豆苗出的不齐等因素,邢某自担少量损失。7月11日下午,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邢某将受药害的35根陇地转包给李某,李某将种地的种子、化肥及承包费、人工等费用,一并补偿给邢某,邢某自担4根陇损失。历时1天的调解工作终于以双方的握手言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都露出满意的微笑。
【法官有话说】
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新兴科技不断投入使用,无人机航空喷药在农业生产中已经屡见不鲜。本案是我院首例涉农无人机喷药致害案件,通过诉前调解使得纠纷予以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进一步促进了邻里、地邻之间的和谐关系。
今后,绥滨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完善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人民法庭的法官更应立足基层,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在工作中充分尊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人民法庭建成老百姓心中的一把“公平秤”,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实际行动诠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