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体现法官在诉讼中处于积极的地位,主动承担完成诉讼所需要的一切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深入案发地调查取证、找寻线索、发现事实,为解决案件奠定事实基础。“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相承,“枫桥经验”赋予“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宽广的内涵,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精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使人民法庭能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及时化解。
一、深入案发现场踏勘,定纷止争。
绥滨县忠仁镇荣胜村村民王某与徐某因相邻承包地多少产生纠纷,王某称徐某多侵占其土地5根垄,经过荣胜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等多方处理没有结果,王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法庭,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报复徐某。法官耐心做王某思想工作,安抚他别激动,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法庭及时与徐某联系,邀请政府及村委会派人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绘制现场示意图,走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调查取证。虽然徐某有抵触情绪,但在大量事实面前,徐某承认多耕种王某5根垄的事实,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王某与徐某相邻承包田纠纷案例是忠仁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一个缩影,忠仁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利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案发现场,找寻线索,查清案件事实,就地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公平正义,做到案结事了。
二、发扬“枫桥经验”,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机制。
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纳入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大格局之中,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完善矛盾就地化解,纠纷就地解决。
绥滨县忠仁镇中兴村原移动公司拆迁,该公司的一片荒地撂荒,公司网上挂牌出售使用权,中兴村村民杨某看没有人耕种,就私自开垦这片荒地。移动公司上门与杨某协商解决未果。移动公司来到法庭,法庭负责人亲自接待他们,了解案情后,法庭及时启动“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协同派出所、司法所、当地组织,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开荒地现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确定开荒地四至、面积、种植农作物数量,制作勘验现场笔录,固定案件基本证据。向当事人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涉及的法律条款,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以平和积极的方式处理纠纷。最后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各自权利和义务,杨某返还移动公司耕地使用权,使得一起纠纷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多方联动调解下得到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忠仁法庭全面加强“四所一庭”及府院联动,探索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积极对接,形成精细化、立体化、全格局、多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纠纷联动机制的建构,充分发挥司法调控功能。进一步探索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速裁程序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
“星光不问赶路人”,作为人民法官,要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主动查清案件事实,定纷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绥滨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绥滨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