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滨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某合作社一直拖欠郭某劳务费未偿还,三年中郭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合作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郭某一次性给付劳务费4万元。法院判决后在规定期间内某合作社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台铲车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利用黄金时间迅速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几经辗转找到了本案唯一可供执行的铲车,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在解决案件矛盾的基础上,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从情理和法理出发,着重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循序渐进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铲车以物抵债,并在当日交付到申请人郭某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随后,郭某将印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
自“雷霆行动”开展以来,绥滨县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重要目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提升案件执行质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