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绥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亮等七人偷越国境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12 17:20:42


    近日,绥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亮等七人偷越国境一案,由于该案人员众多且具有典型性,故由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高崇嵩亲自审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鹤锋,边境管理支队领导,绥滨县边境管理大队、驻县边防营、边境派出所干警以及渔民代表等40余人在庭审现场参加旁听,部分被告人家属也参加了旁听。




    绥滨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亮等七人以营利为目的越境捕捞水产品,妨害国境管理秩序,且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应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高崇嵩对被告人进行详细释法析理,使七名被告人认识到了偷越国境的危害后果,均表示认罪认罚,最终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从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并处罚金,对作案工具“飞龙艇”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通过对此案的及时审理并当庭宣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严禁越界捕捞、偷越国境等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力震慑作用,为维护边境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陈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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