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郭某主动履行了该公司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款16万元,该案全部履行完毕结案。郭某因违反限高令乘机被绥滨法院约谈。
申请人肖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绥滨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公司应向申请人肖某支付案款16万元。因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司法查询系统和本地不动产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绥滨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郭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2023年4月22日,申请人肖某提供线索,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的郭某发了一条自己乘坐飞机的朋友圈并配上了郭某在飞机上的自拍照。随即,绥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控、与公安系统联系等多种措施,发现被执行人郭某通过非法票务中介机构,以超出正常票价3倍的价格购买机票并乘机。当日,绥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郭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约谈。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郭某承认了自己违反限消令乘机的事实,郭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悔过书,并全额将16万元案款支付给了本案申请人。通过此次约谈,顺利执结该案件。
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机票,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打击。绥滨法院将持续发力,对违反限消令的行为一查到底,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