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法同行】“放水养鱼”解困境 能动履职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4-02-19 16:33:14


   近年来,绥滨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近日,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两家民营企业纠纷案件,通过善意执行、“放水养鱼”方式,实现了两家企业的“互利双赢”。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某农林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林公司”)向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赊购真空玉米和种子,共计货款5.5万元。2022年2月13日,农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农业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三个月内付清欠款。到期后农业公司索要货款,农林公司未给付,故农业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经绥滨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被告就货款给付达成一致意见。

   因农林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货款,农业公司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农林公司的账户。

   承办法官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及实地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农林公司是当地一家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受制于长时间疫情反复带来的生产成本上涨、产品销售、物流周转不畅等负面因素,企业疫情期间运转出现困难,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本案申请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为有效解决两家民营企业的纠纷,绥滨县法院秉承着善意执行理念,合理运用执行措施,多次深入双方企业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企业同意被执行企业暂缓分期履行,再给予一定的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企业也如约按期全部履行给付欠款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债权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资金压力,得以渡过难关,该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的结果,为两地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


下一步,绥滨县法院将继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强化能动履职理念,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特别是民营企业案件,以善意执行促进案结事了,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化解纷争、良性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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