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牛”引发的矛盾】2024年4月7日,福兴乡村民白某来到绥滨县法院北岗法庭诉称,2023年其在黑龙江坝外种植的3垧黄豆收割后,被北岗乡永山村村民袁某放养的100多头牛啃食,导致无法复收,白某发现后立即报案,经福兴边境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白某无奈将袁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袁某赔偿其无法复收的黄豆损失。
【调节沟通解心结】北岗法庭接到白某的诉求后,与原告深入沟通,发现白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仅能证实袁某放养的牛吃黄豆地的事实,但造成的具体损失无法证实。为确保双方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北岗法庭干警驱车30余公里前往福兴边境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但现有证据仍不能证实白某的具体损失。

办案法官深知假如机械地按照举证责任驳回白某的诉求,非但不能化解矛盾,甚至造成不良社会效果,进而形成新的案件且矛盾不能得到实质化解,于是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化解该起纠纷。首先,办案法官将法庭调查的情况如实反馈给了白某,并告知其诉讼风险及举证责任相关内容,在得知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后,白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赔偿金额,只是不满被告对此事的态度,其可以放弃较高的诉讼请求,并接受法庭的调解。在了解原告的心结后,办案法官采取庭前与被告袁某积极沟通的方式,告知其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诉累。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调解,袁某赔偿白某800元的损失并当庭给付,本案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
【法官有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直以来,北岗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目标,牢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在这起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庭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进行多番沟通调解,最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促进了乡邻和谐,也充分体现了北岗法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