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绥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某等三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解放军边防会晤人员、绥滨县边防委、县边境管理大队主管领导及部分干警、290农场主管领导及各乡镇渔民代表参与旁听,参加旁听人员共计40余人。

庭审中,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孟某等三人涉嫌偷越国(边)境,侵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极易引发政治敏感事件,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经刑事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三被告人认识到了偷越国(边)境的危害,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绥滨县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三到七个月拘役和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并处罚金3000至7000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并会好好改造,此案的成功宣判,不仅有力地震慑了罪犯,同时也起到了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