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黑0422执恢22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的完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嵩,男,199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北岗乡建设村。公民身份证号码:230422199301080934

【执行标的】210120元及利息和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申请人具体下落经法院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5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联系方式】0468-7918066 ;18345659599
【注意事项】
绥滨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绥滨县松滨大街西段南侧) 邮编:156200
绥滨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