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一死七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2-28 10:54:28


近日,绥滨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多名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法院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20122月,被告人李某驾驶轿车在绥连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绥连公路交叉路口处与赵某驾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八名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刑庭的审判人员在接触被害人的第一时间就开始了调解。然而被告人就是不赔偿,并称爱“咋判咋判,顶多蹲几年完事”。审判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被告人、被告人亲属、原告人之间来回做工作,帮助被告人联系财产变现、联系保险公司,平息被害人情绪,协调被害人之间互相体谅,经过多次努力,被告人李某主动支付了八名被害人28万余元,民事部分得到圆满解决,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向法院表示了真诚地感谢。该案的调解解决,避免了判决后案结事不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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