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安全不应该 伤人害己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3-10-28 14:36:27


刚过而立之年的王某被公安干警押送到了香兰监狱,当身后的监狱铁门重重关上的同时,王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作为驾驶员本应高度重视安全,而王某因平时疏于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并且在行车时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最终伤人害己,身陷囹圄。

20119月,货运司机王某驾驶货车送蔬菜,货车不但严重超载,而且刹车制动系统不良,同时王某所驾车辆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0时许,当王某与对面来车会车时,刹车无果的货车直接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捷达轿车,将捷达轿车撞翻入道路旁边2米多深沟内。当时,轿车内共有李某、施某、崔某、顾某和郭某等五人,施某因伤势过重,当即死亡,其余李某、顾某、崔某和郭某等四人为轻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求助过往车辆,将4名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即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绥滨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王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参与抢救伤者并投案自首,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予以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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