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联手把人伤 连带责任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07 15:06:23


      张某与孙某系同村村民,且二家承包田挨在一起,系地邻。张某种旱田,孙某种水田,中间仅隔一条池梗子。616日,因天降暴雨,导致稻田水漫过池梗,张某旱田受灾。张某为受灾一事找孙某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正巧孙某弟弟到哥哥家串门赶上此事,也和张某对骂起来,继而三人发生撕打,张某寡不敌众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因土地争议发生撕打,属混合过错责任,孙某兄弟二人在撕打中致张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张某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孙某兄弟共同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8000元,且孙某兄弟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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