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以法为盾,向欺凌说“不”!绥滨县法院法治副校长入校讲授法治必修课

发布时间:2026-03-06 08:46:41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学生健康成长,3月5日,绥滨县法院绥东法庭法官助理、绥东镇中心校法治副校长张世超走进校园,为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拒绝欺凌,与法同行”的开学法治第一课。

 

一、认清本质:什么是校园霸凌?

 

张世超首先明确了校园霸凌的概念。它并非普通打闹,而是指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多次或持续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心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其核心特征包括:

* 力量失衡:以强凌弱、以多欺少。

* 主观恶意:行为具有故意性和攻击性。

* 重复发生:往往具有持续性。

* 形式多样:涵盖肢体、言语、社交孤立及网络欺凌等。

 

二、法律红线: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定

 

“勿以恶小而为之”。张世超结合法律条文指出:

* 绝非小事:校园欺凌行为受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严格规制,学校负有法定管理职责。

* 年龄不是“护身符”:他特别强调,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者对特定严重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者对八种重罪、已满十六周岁者对所有犯罪,均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欺凌若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 后果严重:欺凌者不仅面临赔偿、道歉、校纪处分,还可能承担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对人生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三、共筑防线:如何应对校园霸凌?

 

给学生的建议:

1. 勇敢求助:遇事不沉默,立即告诉老师、家长。

2. 保护自己:力求结伴,避开偏僻角落。优先保证人身安全。

3. 保留证据:记住关键信息,对网络欺凌及时截屏。

4. 不做冷漠旁观者:不围观不起哄,在安全前提下可报告或支持受害者。


给家长的建议:

1. 细心观察:多沟通,留意孩子情绪、身体、物品的异常。

2. 冷静处理:确认后安抚孩子,收集证据,避免直接对峙。

3. 携手学校:第一时间联系校方,必要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4. 给予支持:告诉孩子“不是你的错”,必要时寻求心理帮助。


给学校的责任:

1. 完善机制:健全预防、发现、干预和处理制度。

2. 加强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营造“零容忍”氛围。

3. 果断处置:接到报告立即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做好疏导。

4. 提升能力:加强教职工培训,提升识别与处置能力。

 

拒绝欺凌,与法同行。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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