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作者:吴军 发布时间:2013-08-13 15:35:2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实践中,法官对“年幼”的掌握,必须与是否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是否能够“正确表达”联系起来予以考虑。法官在审理案件需要年幼的人作证时,要明确年幼的人是对什么事实作证,明确他对于作证的事项能否理解和能否正确加以表达。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的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权利。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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