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起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开他人机动车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该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