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位满面踌躇的中年男子走进绥东司法所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这名男子。该名男子姓杨,某村村民。2011年3月份与其侄签订一份水田转包合同,期限为三年,价格以周边三家水田平均价格为准。近日叔侄因转包费大闹一场。
工作人员冒雨来到大兴村,对知情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2011年3月,侄子得知叔叔要转包水田外出打工,便以尚欠叔叔一万元钱相威胁,强迫叔叔签订了该份合同。2013年5月份,侄子又故意隐瞒周边三家水田价格,激怒了叔叔。
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其侄子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其侄子来到村委会抱着不配合的态度,也想给工作人员来个下马威。还没等工作人员把来意说完,他便撂下一句话:“这事你们管不了,除非法院找我,别人谁都不好使。说完就要走”。司法所长大喊一声:“站住,强迫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隐瞒重要事实就是欺诈,你已经涉嫌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一听此话,他便停住脚步想听听自己究竟是否涉嫌违法。于是工作人员抓住机会,严肃的指出他违背诚实信用又欺诈、胁迫他人签订合同是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运用亲情和感情、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办法说服了杨文。最后他当场向叔叔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如数缴纳今年的承包费,叔侄二人面带笑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