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执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立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执行中,执行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执行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办理结果,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告知原因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和谐执行,树立法院司法权威。从创新执行理念着手,由原来单靠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变为和解、人文执行优先、强制措施执行作保障的新模式,尽可能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着想,引导其换位思考,努力实现双方和解。执行中既讲情理,又讲法理,使法院成为矛盾冲突的缓冲区,矛盾化解的和解地。同时,对穷尽搜查、拘留、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符合特困条件的,快速予以救助,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