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法院“四法”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12 18:56:01


    为破解执行难题,及时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绥滨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采取“树立为民意识重视和解、思想疏通促使和解、强化强制措施促进和解、借社会外力帮助和解”四种方法促进执行和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绥滨法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非常注重当事人的思想疏通,经常与双方当事人座谈、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并尽可能使双方面对面地坐下交谈,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双方及时达成和解协议。

针对某些不尊重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使其知晓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为了有效使执行案件和解执行,绥滨院还极力依靠社会外力来帮助和解,如通过被执行人的单位领导、基层组织,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当事人的代理人等等来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使其能积极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一至九月份执结的77件案件有76件和解执行,和解执行率达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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