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发布时间:2012-07-22 18:57:18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增长的有效途径。绥滨县法院历来十分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每年都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义务参加植树造林活动。近日,县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新农村帮建工作,进一步美化绿化帮扶村的村容村貌,组织全院干警到绥滨县忠仁镇振边村开展了为期一天的义务植树活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洪波等院领导亲自带头参加植树活动。这次活动不但为村民美化了环境,为大自然增添了一抹绿色,还增进了干警之间的友谊,增进了团结。    

   早上7点,县法院干警40余人分别乘上三辆汽车向振边村进发,经过一个小时的行驶到达了振边村。振边村位于美丽的黑龙江畔绥滨段,这里由于地处偏僻,因此村内民居等基础设施较落后,但民风淳朴,居民好客热情,听说法院帮助义务植树,村长早早就等候在村边,见到干警到来格外亲切。全体干警顾不得旅途颠簸,直接投入到紧张的劳动中。有边量尺边挖坑的,有担水和扛树苗的,没有一个怕脏怕累的,栽树时,他们两两自动组成一组,一人扶稳苗,一人填土浇水,最后踩实,每道程序都规范有序。到了中午,干警们谢绝了村民的好意挽留,只是简单地用面包和矿泉水充饥,就又投入到劳动中,经过近8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700延长米的道路两侧,一棵棵3米多高的杨树种好了,满眼望去,整齐的树苗排列有序,迎风挺立,像一排排笔直的士兵在等待人们的检阅。虽然每个干警脸上都挂满了汗水,身上沾满了尘土,但看到劳动的果实内心都充满了喜悦。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绥滨县法院不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与保护自然环境有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而且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牢固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生态发展理念,积极投身于建设和谐绥滨的实践之中。近几年都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新农村帮建、义务植树、义务清扫卫生、月牙湖景区景点建设等公益活动,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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